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管理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承担办文、办会、办事和其它部分专项职能,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搞好分管工作,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
科室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科长负责科室工作,对办公室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对主任负责。办公室工作由主任向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汇报。不提倡越级汇报工作和越级安排工作。
办公室所有人员要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谦虚谨慎、公正廉洁、团结共事、奋发有为,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传统美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本机关管理制度,做到“六个不让”:不让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工作职能在我的岗位削弱、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的接待中受到冷遇、不让不文明行为在我身上出现、不让办公室形象因我受到损害,培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旺盛人气,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办公室形象。
(一)作息请假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溜岗。办公室班子成员、专业办公室主任及行政科科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科室人员因事请假(外出),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班子成员请假(外出),由主任批准。未请假外出的以旷工论处。
(二)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科室人员轮流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顺序由行政科每月1号排定,依序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自己请办公室人员换班,严禁请工勤人员和培训人员代班,不得漏班、缺班。值班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处理来信来访、会议通知、值班室卫生等,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收的会议通知及乡镇、县直部门上报的重要信息,须迅速报办公室主任处理,接收的要求县政府领导参会的通知单交行政科处理。
2、机要值班按机要规定执行,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的文电须迅速交秘书一科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3、原则上哪个科室人员值班就由分管该科室的领导带班,长假期间带班由行政科另行排定。
(三)卫生制度
1、县长、副县长及主任办公室、会议室卫生由工勤人员负责。
2、分管领导办公室卫生由所管科室负责,科室卫生各负其责。
3、每周一上午上班前20分钟,机关全体人员集中打扫公共卫生区。
4、每月由分管机关主任组织一次科室卫生检查。
(四)机关安全制度
1、机关安全工作由行政科负总责,各科室具体负责。
2、出门要关闭各种电器,锁好门窗。
3、会议室散会后,办公室参会人员要及时通知工勤人员打扫卫生,关闭电器。
4、三楼两侧大门、二楼东侧大门由工勤人员早晨7:00开门,晚上10:00锁门,二楼西侧大门由值班人员负责锁好,特殊情况搞好责任交接。
(五)财产管理制度
1、办公室公共财产由行政科登记,分科室管理。人员变动时,由分管领导参与,办好移交。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添置和处理公共财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按财经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六)机关学习制度
坚持每月主题学习活动。学习内容、时间及方式由人事科拟定,办公室主任审定。
(七)财务制度
1、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而出。积极争取各位县长对办公室的理解和支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2、办公室财务(包括争取资金)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开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3、开支实行“三人会签”制。政府领导的公务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政府领导和联系主任审核把关后签字,分管财务主任签字报销。办公室内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行政科负责人把关,分管财务主任签字报销。办公室争取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主任把关,分管财务主任签字报销。
4、各项开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出差或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费用的,经主任或分管财务主任审批后,由经办人出具借条,到行政科借款。借款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主任签字审批,借款3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事情办完(出差回来)后,应在3日内与财务人员结清手续。不结清手续的,不得再次提前支取费用。
5、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确需借款的,须经分管财务主任或主任同意,限期还款。
6、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文印用品等开支实行报告单制度。由使用科室列出计划,报分管财务主任审批后由行政科经办,使用科室签收。较大型开支应送主任审批。通过政府采购的物品,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手续,使用科室(人员)签收,按财产管理规定管理。
7、行政科每月初向主任、分管财务主任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在党组会上公开一次财务情况,每年应在全体职工会上公开一次财务情况。专业办公室每半年向主任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八)政务接待制度
1、办公室政务接待由行政科统一负责,按照热情、节俭、实效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重大接待要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县政府政务接待由行政科按领导要求独立负责或指导、协助其它单位共同负责。
2、严格实行就餐通知单制度。在县城内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由行政科开具通知单,经分管机关主任签批,持就餐通知单、发票及菜单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无通知单安排的接待,一律由安排人自己结帐。
3、来客接待一般在县宾馆安排,确需在县宾馆以外酒店安排接待的,请示分管机关主任同意后安排。
(九)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由行政科负责,并实行责任连带制度。驾驶员出车由行政科安排,回来后须及时向行政科报告。车辆出县城必须由分管机关主任批准,外单位借用办公室车辆必须报主任或分管机关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给他人驾驶。私自出车、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转给他人驾驶的,一次处罚200元,出现事故和违犯交通法规的,承担全部责任,是聘用人员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公务用车出现安全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负部分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个人承担损失最高不超过2000元;违犯交通管理规定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须时刻做好服务准备,保持车辆清洁。不出车时,应遵照机关作息制度,上班到行政科报到,保证随叫随到,有事外出必须向行政科报告,向分管机关主任请假,未请假、报告的以早退或旷工论处。领导在外办公时要坚持候岗。
3、驾驶员要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出车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饮酒,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有损形象和无安全保障的地方,不得人车长时间分离。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或车库。不准节假日和下班后带车回家。
4、办公室车辆燃料费用根据车型车况确定,统一使用93号汽油,严格按公里核算。红旗、帕萨特按每百公里14公升油核算,桑塔纳按每百公里13公升核算。由行政科造册登记,每月1-7日核算每台车实际行车里程,核算后报销燃料费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前驾驶员须向行政科报告车辆情况,填报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保养),凭维修(保养)报告单、发票、维修(保养)清单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无维修(保养)审批通知单的,维修(保养)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在指定维修点之外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前驾驶员须先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6、驾驶员出车,按每百公里5元补助,每月1-7日由行政科核实行车里程,核算驾驶人员补助金额,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发放。
(十)公文管理制度
1、县政府下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的文件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周边地区、兄弟县市商洽工作的文件,依序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送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阅后,报县长签发。
2、县政府其他文件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涉及一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报分管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经相关副主任会审会签后,依序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阅、签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认为重要的,报常务副县长签发。
3、传真电报和县政府办、县委办联合行文需要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
4、《政务督办》、《政府调研》、《政府工作情况通报》、《政务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由分管主任签批,重大事项由主任审核签发。
5、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领导签发前,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由法制办进行认真把关。
6、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最终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不可进行实质性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先报告后修改。
7、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秘书一科统一受理登记,由分管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县长审定,重大事项由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对不按程序上报、无报送单位印章、无签发人的请示,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越级请示。
8、上级来文由秘书一科逐一登记后及时送领导阅签,对领导签属明确意见的文件及时交相关部门承办,同时将领导批示意见复印交由分管主任或责任科室跟踪督办。
9、领导签批的信件由秘书一科专人登记处理,需督办的事项,交由督办室督办落实。
10、公文(含领导批示件)要按档案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及时归档。凡在公文运转中出现遗失、缺漏、毁损等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十一)网站管理制度
1、政府网站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网站页面要大方、庄重、清新、亮丽,栏目要丰富充实、图文并茂,内容要及时更新,县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及其它按规定需要上网的内容必须及时上网公开。
3、上网内容实行分级审查把关制。一般性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查把关,重要内容报办公室主任审查把关,办公室主任认为有必要的,需报县政府领导签批。严禁违法违规及不健康内容上网。
4、网站设备、财产要按财产管理规定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如有损坏、遗失,须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由秘书一科指定专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如实记录用印时间、签批领导和用印事由。
2、县政府印章必须经县长、常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使用。
3、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使用。办公室党组印章必须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使用。
4、使用印章时,由印章管理人员亲手使用,不可让他人代办。
5、违规用印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到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平时合理分类存放,归档时组卷合理、页号准确、目录清楚、标题简明扼要。
2、凡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经秘书一科运转的,由秘书一科负责收集,其他科室负责的,由主要责任科室完整收集后交秘书一科。秘书一科对所有档案都要妥善管理、及时归档,不得遗漏缺失。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须一起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借阅秘密、机密、绝密档案须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微缩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得借出。
4、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按借阅规定办理。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的,应按国家《档案法》、《保密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不得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6、档案销毁须按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批准销毁的档案,应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日期、签名盖章,档案管理员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十四)文印制度
1、各种需打印、复印的文稿,由机要科统一打印、复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的,必须报分管机要主任审批,未经审批打印、复印的,费用自理。
2、各类文件由起草人负责校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秘书一科做最后的复核,重点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件行文格式是否规范,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无漏字、错别字、漏页,有无实质性修改等。
(十五)会务制度
1、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行政科负责会务统筹,乡镇及县直部门参会人员由值班室负责通知,县四大家领导由行政科负责通知。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由主要责任部门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通知会议、负责会务。通知会议要及时将参会地点、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直接通知到参会人员及单位,并记清接听电话人的姓名及会议通知时间。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要求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通知完毕,须向通知安排人报告通知情况。会议召开前10分钟,办会人员要组织签到,督促与会人员到会,并将到会情况向主持人报告。
2、县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一科提前将会务安排送交各位县长和主任,并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按要求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十六)调研制度
办公室人员要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撰写指导性、操作性、参考性强的调研文章和重要政务信息,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篇调研文章、3篇政务信息。
(十七)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到位,告知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坚持每月一次工作通报会制度。
2、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职务任免、大项财务开支、人员录(聘)用和解(聘)用、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获得多数通过方可有效。缺席会议者,对会议通过的决议应无条件执行;有异议的,允许保留意见。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研究、个人决定的事项,事后应及时向集体汇报。集体研究问题时,要相互尊重,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决定问题时,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3、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必须无条件执行。
4、对集体研究的涉密问题要严格保密。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