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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直管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省人事厅在总结各地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推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关于推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试行意见
随着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竞争择优聘用制度已势在必行。近几年来,我省不少地方本着改革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竞争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工作,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办法,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行这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现对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逐步克服用人中的弊端,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在科技兴省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加速我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推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因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铺开。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仍然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事业单位的考试聘用工作,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无论采取何种考试聘用形式和办法,都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公开考试聘用工作的方案、程序、办法和具体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的检查与监督,保证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范围对象与条件 考试聘用范围对象: l、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中现在干部岗位工作的非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考试聘用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商定,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三、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语文、法律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职位确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职位需要,可进行素质测评。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考试内容要求,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确定考试内容。
四、形式和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聘用形式和办法。 (一)招考形式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在一定的范围内定向招考 3、在特定的对象中招考 4、其他考试、测评形式 (二)招考办法 招考分定期考试和不定期考试两种形式。定期考试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九月中旬进行。各用人单位将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报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统一制卷、统一考试。 不定期的考试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部门事先应将招考方案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考试。
五、工作程序 1、制定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2、按有关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或通知; 3、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和面试; 5、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 6、组织体格检查; 7、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8、用人单位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不同的考试聘用形式和办法,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其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或作相应的调整。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受聘者本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二)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中非干部身份的人员,可按鄂人[1999]33号文件规定办理干部聘用手续。 (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不进行笔试,是否进行面试或素质测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四)体格检查的标准和办法,可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五)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经费,可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制定考试聘用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各类事业单位的考试聘用工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的考试和有关聘用的审批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在实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