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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有效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襄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现就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指针,遵循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动力,使广大职员收入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改革的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形式多样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基本模式:建立起适应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适应市场发育程度、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行业性质、特点和规模的分类管理、分项指导、分权自治,分配形式多样化、分配权力自主化,分配机制市场化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单位自主分配,个人按岗取酬的原则; 坚持单位工资总额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全面提高,服务功能全面发展的原则; 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坚持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分项指导原则。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1、搞活津贴分配,实行分类管理。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可将津贴部分在单位内部拉开档次,重新分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应将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创收的效益捆在一起,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岗位难易程度确定津贴的分配数额,使工作业绩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 2、对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和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内部分配自主。工资总额管理一是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总额管理;二是工资总额包干管理;三是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工资总额管理要按照确定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确定工效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明确工资总额的列支渠道顺序进行。 3、实行岗位工资。单位可按照工作任务、责任大小、难易程度、时效差别、工作环境等因素不同,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工作人员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岗位的工资,做到薪随岗走,岗变薪变;按绩定酬,绩优薪优。 实施岗位工资要科学合理的评价岗位。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所必备的知识、技术、资格、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岗位责任、环境等条件进行岗位测评。按照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岗位分类、岗位定酬的顺序进行。逐步建立重贡献、重实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内部分配制度。 4、实行聘用制工资。开展全员聘任制后,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人员工资可按聘任职务工资计发。 5、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大胆探索技术、管理、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让个人以技术、科研成果入股参与分配的形式和途径。对急需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课题)经费提取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工资,以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6、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后,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工资制。 7、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正常晋升、军转干部工资确定、调动人员工资、新聘人员转正定级、职务异动等仍按国家有关政策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基数和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四、约束监督机制 1、凡实施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单位,其实施方案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体系,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新增效益工资总额的额定指标由人事、财政及主管部门会同单位制定。 2、各单位分配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3、各单位在内部分配工资项目的设立、薪酬方案设计以及程序上要接受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作到规范、合法。 4、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