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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推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未知    政策法规来源:湖北人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7

 

鄂价费〔2003108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推行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核定人事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人函[2002]77)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的规定,现将核定的全省推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含上交国家的费用每人每科10)。其中:参加初级考试考2科;中级考试考3(县市工作的考2);高级考试考4(从事农业技术、艺术、播音、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药、护专业的以及县市工作的考3)


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3(含上交国家的2)


三、对参加由省命题和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2001]156)的规定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做到亮证收费。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最终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政策法规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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