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县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2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人事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县人事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下同)的结构调整及其人员、工资管理工作;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和人事信息工作;机构改革中组织实施县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指导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单项制度的方法和措施;监督、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4、负责县政府授权县人事局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和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管理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工作。 6、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人事公证和申诉控告工作;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 7、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职称改革的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各类执业资格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的建设;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8、主管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资、奖金、津贴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实施办法,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参与研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的招考、调配及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 12、研究拟定全县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安置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13、综合管理全县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办理派遣手续;审批并监管全县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全县人才市场建设、人才测评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机关设7个职能股室; ①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②办公室 ③计划调配股(挂县军转办公室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④公务员管理股 ⑤工资福利股 ⑥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 ⑦退休人员管理股 2、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县人事局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服务股、人才开发股两个职能股室。 4、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为县人事局股级事业单位。
(三)县人事局办公地点:光千北路226号(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
(四)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710—581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