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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的方式抓民调  以得力的措施保稳定

作者:寺坪镇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用创新的方式抓民调     以得力的措施保稳定

 

中共寺坪镇委员会    寺坪镇人民政府

 

寺坪镇辖26个村,143个村民小组,7559户,2.8万人,版图面积352平方公里。近年来,我们按照强基固本、推行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人民调解“两不两无”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民调网络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推动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3年来,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2,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分别达到100%99.1%,防止“民转刑”案件21件,群体性上访11件,群体性械斗8件。寺坪镇连续4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治安平安乡镇”,20084月被授予全市首批人民调解工作“两不两无”创建先进乡镇。我们的做法是:

一、夯实民调基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们始终坚持“预防在前,调处为主”的原则,把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把加强民调网络建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整合各部门职能,不断夯实基层民调工作基础,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首先,我们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副主任,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国土所、林站等单位为成员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调委会设在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调解室,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并上墙。其次,指导全镇26个村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大力推行“三权四责”管理模式,对调解主任定职定责,由镇司法所、派出所通过季度目标考核对村调解主任行使建议任免权、管理使用权、工资发放权。第三,以村民小组为基础建立调解小组,随湾就片建立纠纷信息网点和“调解中心户”。此外,我们还与谷城、房县联合建立2个接边地区边防联调组织,在学校、企业建立3个行业调解委员会。从而在全镇构建了以镇调委会为龙头,村调委会为骨干,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为补充的民调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上下贯通”的多层次、宽领域民调网络体系,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统一硬件标准,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调委会是民调工作的主阵地,调解员是民调工作的主力军。加强调委会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是做好民调工作的首要前提。我们把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民调工作的第一抓手,着力于抓阵地,建队伍。一是规范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标准。在镇调委会建设中,镇委、镇政府大力投入,高标准推进。2年来,我们先后投入3万多元,改善、添置镇调委会办公设施,建立了高标准的调解室、办公室、档案室,并保障了必要的调解经费。在村调委会建设中,我们以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和整村推进为契机,将村调委会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全镇统一标准,分步建设,整体推进村级调委会建设。全镇26个村级调委会均建立了规范的调解室,达到了“六有七上墙”标准。二是规范调解工作制度。我们坚持实行镇、村半月一次定期排查、定期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负责制、重大矛盾纠纷包保责任制、矛盾纠纷巡回调处制等制度,有效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三是规范调解档案文书。全镇统一使用标准的人民调解文书,建立了业务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议案回访制度,保证了调解档案文书的规范。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综合素质每年定期组织全镇调解主任和镇直单位内保干部进行两次集中业务培训,聘请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业务骨干,重点讲解《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交流学习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式方法等;每季度对26个村调解主任进行一次目标考核,对考核位居末位的集中组织再学习。3年来,全镇共培训26个村、31个单位调解人员520人次。通过集中教育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优秀调解主任。龚光凤于2002年担任大畈村调解主任至今,作为一名女调解主任,6年来,她克服家庭困难,始终心系群众,尽职尽责,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190余起。龚光凤担任调解主任后,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龚光凤也两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三次被授予市、县“优秀调解主任”称号。

三、推行“五种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定期排查调处制。认真组织开展镇、村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通过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掌握工作主动权。2008411日,简家坪村葛某因怀疑其妻与寺坪街社区居民朱某有不正当关系,二人相互撕打,致双方受伤,二人回家后互不服气,相邀三天后到寺坪河滩决一死战。村调解主任在排查中及时发现这一矛盾,并向镇调委会报告。镇调委会及时介入,组织双方多次调处,及时化解了这起矛盾,有效预防了一起民转刑案件。二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针对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矛盾纠纷特点,做到因时预防、因地预防、因人预防、因事预防、重点预防。2004年以来,寺坪电站建设,引发了大量涉及征地补偿、库区移民搬迁、建设用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寺坪镇调委会主动介入,始终坚持把排查预警抓在前,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情况早预测,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苗头早控制,截止目前,全镇共排查调处库区移民纠纷84件,移民搬迁整个过程未出现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2005821日,大畈村一组移民搬迁户龚德田在建房时突发意外,从楼顶摔下,当场死亡。其亲属认为若不是电站建设移民,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组织200余人抬棺准备到镇、县上访。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处专班,赶赴现场,耐心讲解法律政策,细心做通了3个关键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龚家打消了上访闹事的念头,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三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部门配合、联合调处,及时化解矛盾隐患,避免事态升级,矛盾激化。20074月,简家坪村村民陈某建房时因影响邻居柳某通行、采光被县法院裁定停建,陈某便怀恨在心,对柳某谩骂、殴打,并扬言报复。双方关系异常紧张,矛盾一触即发。寺坪镇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由主任包案,抽调政法单位干警组成联合调处专班及时介入,经过耐心细致的调处,双方握手言和,成功预防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四是民间纠纷巡回调处制。我们充分整合各单位调解力量,抽调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林站、国土所等单位人员组建“民间纠纷巡回调处庭”,深入到田间地头、里弄檐下巡回调处,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0073月上旬,全镇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时,发现峡口村四组魏宗太、魏友太兄弟十几年前因房屋边界引发纠纷,老死不相往来。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抽调6人组成“巡回调处庭”驱车二十公里赶到现场,召集双方现场堪验,重新划定房屋界址,并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细心教育,反复疏导,终于使兄弟俩握手言和,化解多年积怨。五是矛盾调处回访制。对矛盾纠纷,我们不是简单的一调了事,而是由调解员负责跟踪回访,进一步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矛盾反复,做到案结事了。2008618日,镇调委会调处瓦房滩村梅某、黄某两家的邻里排水纠纷,协议约定梅某坼除影响黄某排水的挡水墙,但事后梅某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履行。调解员经过三次回访,逐步做通了梅某的思想工作,现场监督其坼除了挡水墙,有效避免了矛盾反复。通过实行矛盾调处回访制,全镇调处协议履行率大副上升,两年来,全镇没有出现一起因矛盾调处后当事人反悔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五项机制”推行以来,各类潜伏的矛盾隐患被排查发现,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被及时化解。全镇基本达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两不两无”目标。

    四、坚持以防为主,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维护稳定,重在预防,有备才能无患。与其等矛盾发生后去堵、去调,做事后的补救工作,不如把排查预警抓在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民调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把矛盾的预防作为民调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在民间纠纷的预防上大做文章,把防范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推行依法行政,决策预防。我们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入手,改革行政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促使行政行为始终在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原则轨道上运行,避免因政策不公开、暗箱操作引起人民群众误解,导致社会矛盾发生。镇委、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低保、税费减免、粮食直补、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合作医疗及农村义务教育等各项惠农政策;建立监督咨询机制,推行民主参与决策制度,使之更符合群众意愿;引导各村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范村务管理;加强村级民主法治建设,在农村全面实行“四民主两公开”,增强农村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以减少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引起的矛盾纠纷。二是注重科学预警,监控预防。我们将驻村行政干部作为各村的民调工作联络员,负责了解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将政法单位干警分配到各村挂点包保,逐村逐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掌握工作主动权。在寺坪电站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中,镇调委会积极深入库区每一个农户家中走访,调查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隐患,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时化解了电站建设中各类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法制预防。只有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矛盾纠纷才会减少,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我们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镇委抽调综治、司法、公安、法庭、林业、国土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普法宣讲团”,深入到广大农村、单位、学校讲授法律知识和惠农政策。三年来,共开展普法宣传79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7万人次,以此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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