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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08-07-22 | 点击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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