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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县水务局 | 发布时间:08-08-01 | 信息来源: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水管单位: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是防汛备汛的重要任务,是有效应对突发汛情、确保抢险成功必备条件。6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防汛督办紧急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襄汛字〔2008〕7号文对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做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市防指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为满足防大汛、抗大灾要求,实现安全度汛的目标,现就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据定额,足额储备。国家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7-2004)和《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8-2004)专门就水库、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抢险物资的门类、级别、数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市防办结合全市各地实际,制定了每千米堤防和大中小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附后)。县防指领导根椐我县实际情况,要求各乡镇、重点水管单位按照县防办制定的堤防、水库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附后)分门别类、足额储备到位。

  二、规范管理,保证使用。防汛物资储备要遵守《襄樊市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储备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分类储存、堆放整齐,存放的地点要便于调运;要配备物资储备专管人员;确保用得了、用的上、运的出,各地防汛指挥部每月底必须向县防办报告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损耗和调用物资。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为该地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防洪工程负责人为该工程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防办将对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物资储备工作不力的,将报经县防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多报冒领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各乡镇堤防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

  2、水库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

  3、每千米堤防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4、每座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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