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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水务部门工作实际,公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县水务局是县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水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本着“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基础、深入一线,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最关心、最直接的水问题,实施好“民生水利”,依法履行职责。
三、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凡涉水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
四、文明礼貌服务,公开办事制度。对办事单位或群众来办理、咨询有关事项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各类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和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及时通过县水务局网站公布相关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信息。
五、加强廉洁行政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和监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或借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政执法人员要堂堂正正执法,清清白白做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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