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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 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各成员单位职责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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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普领导小组、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保政发〔2008〕2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保康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统计局 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收审、数据处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以及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部 参与制定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负责宣传工作的协调,根据宣传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安排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督促并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普查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调查对象在第二次经济普查过程中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四、财政局 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参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工作责任包括:确保县级普查机构所需经费纳入相关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如期到位,对普查需要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政府采购。负责提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详细名录,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评估和修正。 五、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参与普查结果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 六、广播局 参与制定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根据宣传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针对经济普查工作各阶段的重点和热点,有计划、有重点、多种形式地对经济普查在电视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重要的经济普查会议和重要的阶段性工作,要及时撰写新闻稿件,在电视上进行宣传报道,对经济普查有关知识进行宣传,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成果的发布工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七、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的详细名录库和村级行政区划名单。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参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查及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评估和修正。抽调一名思想正派、作风扎实,熟悉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到普查办办公。 八、工商局 负责提供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情况资料,督促下属单位支持配合当地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基层工商所支持配合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做好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个体工商户(含无证)的普查工作。抽调一名思想正派、作风扎实,熟悉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到普查办办公。 九、编办 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对在普查中未找到的单位与县经普办共同进行查找、认定。 十、质量与技术监督局 负责提供全县所有赋码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并提供年检后单位变动情况库。负责经济普查新查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的颁发、补发、查询工作。对法人代码中的重码进行净化。负责提供国家颁布的与普查相关的各类标准。抽调一名思想正派、作风扎实,熟悉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到普查办办公。 十一、地税局 负责提供全县纳税法人单位及个体单位的名录库及各纳税人2008年缴纳的税收等相关数据资料。督促下属单位支持配合当地经济普查工作。参与对纳税与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单位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与经济普查重点课题(税收与经济方面)研究。抽调一名思想正派、作风扎实,熟悉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到普查办办公。 十二、国税局 负责提供全县纳税单位的名录库及各纳税户2008年缴纳的税收等数据资料。督促下属单位支持配合当地经济普查工作。参与对纳税与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单位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与经济普查重点课题(税收与经济方面)研究。 十三、经济局 参与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及餐饮业普查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督促工商企业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指标和能耗指标。参与工商企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工业、商贸、能耗等方面)研究。 十四、建设局 参与全县建筑与房地产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全县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单位名录。负担提供1:2000城区地图。督促上述行业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共同做好个体建筑业和个体房地产业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研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十五、交通局 参与全县交通运输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与县经普办共同研究交通系统外运输业普查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开展各类运输企业、城乡个体客货运输户的普查。参与交通运输业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运输业及能源消耗方面)研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十六、教育局 参与全县教育行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全县教育行业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营学校、幼儿园)及财务状况数据资料。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参与教育行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教育方面)研究。 十七、卫生局 参与全县卫生行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卫生行业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私人医疗机构名单)及单位财务状况相关数据资料。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参与卫生行业(特别是民办、私人医疗机构)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卫生行业方面)研究。 十八、文体局 参与全县文化产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本系统行政审批单位名录,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参与文化产业单位经济普查质量抽查、审核、评估、修正。参与经济普查重点课题(文化产业方面)研究。 十九、新闻中心 按照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广播局联合制定的宣传方案,针对经济普查工作各阶段的重点和热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经济普查在报刊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重要的经济普查会议和重要的阶段性工作,要及时撰写新闻稿件,在报纸上进行宣传报道,在报纸上对经济普查有关知识进行宣传,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成果的发布工作。 二十、商务局 协调本系统应完成的各种经济普查事项,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二十一、林业局 协调本系统应完成的各种经济普查事项,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二十二、水务局 协调本系统应完成的各种经济普查事项,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二十三、农业局 协调本系统应完成的各种经济普查事项,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各成员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对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如清查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及验收阶段,要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安排车辆、抽调人员,参与清查和督办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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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保康统计局 责任编辑:保康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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