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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张善华同志就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及单位清查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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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县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张善华就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及单位清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2008年将要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本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张善华: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另外,由于常规统计只调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总体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决于抽样框,即基本单位名录库。目前我县经济正处于较快发展且结构变化较大的时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的变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很有必要通过普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单位名录库。

  记者: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张善华: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

  记者: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在时间进度上是如何安排的?

     张善华: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2008年要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选调并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具体部署普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的入户登记,基层普查数据处理和逐级审核上报;2009年下半年以后,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发布普查结果,陆续出版普查资料,并利用普查数据对我县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记者:《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依法普查有哪些具体规定?

     张善华: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记者:930是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时点,为什么要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如何开展单位清查?

   张善华: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界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其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的印刷、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县普查办会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县普查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向县普查办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向县普查办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文章录入:保康统计局    责任编辑:保康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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