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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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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们好!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保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境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为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搞好普查,对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的调查方法是以清查代普查,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在清查阶段一并完成。普查员将从2008101开始入户清查,在这一阶段,通过对我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实施“地毯式”清查,摸清我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员数以及行业分布,为科学推算各地、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各地个体经营户要按照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填报要求,按时、如实、准确地填写和上报。这是顺利完成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关键,也是您们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个体经营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这次普查只是统计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济普查,以实为本。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经济普查,需要你们的支持和配合。

对于您们给予经济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祝您们事业有成,发展顺利!

 

 

 

保康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00八年十月十日

文章录入:保康统计局    责任编辑:保康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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