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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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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统字〔2008〕12号 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省统计局鄂统办文〔2008〕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省市统计局检查不出问题,县统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重点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就是要检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情况存在。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纠正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 二、检查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调查村、调查户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农村统计调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基础台帐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进行检查。 2、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检查重点是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统计数据。 三、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 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组汇总数据与村上报的数据一致,村汇总数据应与乡镇上报数据一致,乡镇汇总数据应与县汇总上报数据一致; 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 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要求 1、乡镇自查(6月25日—7月1日) 各乡镇要针对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2、县局检查(7月2日—7月4日)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统计局农业股、法规股将组成检查组赴部分乡镇进行检查。 3、迎接上级检查(7月5日—7月31日)国家、省、市统计局将在7月份对临时抽中的乡镇进行检查。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汇总表与自查报告于7月3日前报县统计局农业股王宗荣同志,联系电话:5812236。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统计 数据质量检查 通知 保康县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 单位:___________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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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保康统计局 责任编辑:保康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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