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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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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统字〔200812

 

 

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省统计局鄂统办文〔2008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省市统计局检查不出问题,县统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重点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就是要检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情况存在。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纠正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

二、检查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调查村、调查户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农村统计调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基础台帐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进行检查。

2、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检查重点是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统计数据。

三、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

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组汇总数据与村上报的数据一致,村汇总数据应与乡镇上报数据一致,乡镇汇总数据应与县汇总上报数据一致;

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

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要求

1、乡镇自查(625—71日)

各乡镇要针对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2、县局检查(72—74日)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统计局农业股、法规股将组成检查组赴部分乡镇进行检查。

3、迎接上级检查(75—731日)国家、省、市统计局将在7月份对临时抽中的乡镇进行检查。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汇总表与自查报告于73日前报县统计局农业股王宗荣同志,联系电话:5812236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统计  数据质量检查  通知                  

保康县统计局办公室                        2008625日印发

共印15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表

 

单位:___________乡(镇)

 

          

  

  

检查数据总数

 

查出数据错误总数

 

一、按错误类型分

 

 

计算错误

 

指标含义不清

 

其他类型错误

 

二、按指标内容分

 

 

农林牧渔产值、消耗

 

农林牧渔生产情况

 

农民收入情况

 

农产品价格情况

 

乡、建制镇基本情况表

 

村基本情况表

 

其他农村调查内容

 

 

 

文章录入:保康统计局    责任编辑:保康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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