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 物价动态 | 政策法规 | 价格信息 | 物价监督 | 办事指南 |
您现在的位置: 保康县物价局 >> 文章内容

欢迎光临保康县物价局网站!

定价工作程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4

  1、受理申请
  本局有关业务负责接收经营者、消费者依法提出的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申请书。并在十日内,经过初审,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2、调查核实
  对决定受理的定价申请,业务股室应在三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提出的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建议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具体的定价或调价方案,及时提交局领导研究决定。需报市物价局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及时报批。

  3、制发文件
  对局领导或上级机关批准的定价或调价方案,必须以县物价局规范性文件下发有关方面执行。重要价格及收费政策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 保康县物价局 | 管理登录 |

保康县政府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