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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 本局有关业务负责接收经营者、消费者依法提出的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申请书。并在十日内,经过初审,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2、调查核实 对决定受理的定价申请,业务股室应在三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提出的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建议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具体的定价或调价方案,及时提交局领导研究决定。需报市物价局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及时报批。
3、制发文件 对局领导或上级机关批准的定价或调价方案,必须以县物价局规范性文件下发有关方面执行。重要价格及收费政策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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