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 物价动态 | 政策法规 | 价格信息 | 物价监督 | 办事指南 |
您现在的位置: 保康县物价局 >> 文章内容

欢迎光临保康县物价局网站!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程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7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程序

    1、登记。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原始数据登记工作主要由农调户完成;

    2、审核。县级物价部门对农调户报送的成本调查资料,根据调查制度规定和报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分摊、认真审校,逐项检查;

    3、汇总。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汇总是将基础数据经归并、整理和计算,得到各项成本收益核算指标的过程;

    4、上报。县级物价部门完成本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计算机汇总工作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将数据通过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给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 保康县物价局 | 管理登录 |

保康县政府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