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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道路运价新规出台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3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印发了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相关价格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1515日起在全省执行新的规则和新的价格标准。

新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与原规定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汽车运价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与原规定相比,新的实施细则将管理权限和定价形式划分得更加清晰,比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明确规定下放当地管理,轿车客运(指令性的除外)、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及竞争充分的线路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汽车票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实行以基准运价率为基础上下浮动30%,改变为实行上限票价管理,并规定在车票上标明上限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

三是改变了通行费计入票价的计算方式。原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计入票价,现改为以实际通行费支出标准,按实载率60%计入票价。

四是提高了旅客站务费标准。由原来的0.5/人,改为按等级分别按1.5元、1元、0.5元,可经批准另加收0.5元中央空调费。

新的实施细则及标准与过去相比有一些调整,但据测算,新的实施细则及新的标准执行后,与以前相比,普通道路旅客票价基本保持一致,中型中级和高一级车辆道路旅客票价有所提高。

 

 

 

保康县物价局        许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