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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1


 
  

县价检分局、运管所、汽车客运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持客运票价的稳定,保障广大旅客利益,打造诚信春运,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电[2011]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春运期间(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止),县汽车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襄阳市物价局、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襄价管规[2011]185号)和保康县物价局、保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部分线路旅客票价通知》(保价管字[2011]1号)规定。农村道路客运、各线路班次客运班车、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超过核定的上限票价。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票价备案制度,备案票价不得超过上述文件核定的上限票价。

    二、加强票价政策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客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并组织专门人员,采取电话咨询、现场答疑等形式,及时受理和解答旅客咨询。客运站、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客运站和客辆内外张贴公告,示相关政策规定和每条客运班线的实际票价(含举报电话)

    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对于各企业根据旅客需要开展延伸服务,要本着自愿原则,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及政策执行,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客运单位严格执行道路客运票价格管理规定。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和不进行价格公示的,依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