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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宏观管理全县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研究制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整措施。
3、负责制订、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4、审核或审批全县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5、依法监督全县价格和收费工作,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县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工作。
6、依法开展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7、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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