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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在保康政府门户网站(www.bk.gov.cn)的单位网页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康县物价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电视、政务公开栏(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保康县物价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10)5813423传真号码:(0710)5813423 邮政编码:441600 电子邮箱:bkzzx@163.com ;通讯地址:保康县文体局院内。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物价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以在本单位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保康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保康政府门户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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