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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物价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办公室 电话:0710-5813423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所之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资料保密、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价格法制工作、政务信息、信访接待等日常行政管理与督办。 4、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职工福利、后勤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5、负责价格政策法规、部门形象、为民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宣传、学习工作。 6、负责综合性的文件、报告的起草,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7、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及年报工作。 收费管理股 电话:0710-5818819 1、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及管理办法,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核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审核申报确需设立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负责全县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价格分管权限和本县实际,管理县管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4、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及市场调节价、重要服务价格实行监管监审。通过核定成本、费用、制定收费标准(价格)、加价率和最高限价,并根据监审品类对各有关单位核发《监审证》。 5、负责全县制定和调整房地产交易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6、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监管的经营服务价格及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年检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经营部门之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价格的争议。 8、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价格管理股 电话:0710-5819991 1、负责全县的电力、成品油、食盐等产品价格,供水及排水价格,客运票价,农、经作物,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2、按照价格分管权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县实际,做好上述产品的定价和调价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制定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价格及房屋重置价格管理。 4、协调处理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城乡地区之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争议。 价格监测中心 电话:0710-5819991 1、负责下达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了解全县零售物价总水平,研究分析变化动态及其影响因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报告。 2、负责调查、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物价形势,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3、负责全县主要工业品、农产品及重要公用事业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报告。 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0710-5893752 1、依法接受国家机关及有关当事人的委托,对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等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认证。 2、接受各类主体的委托,对其提出的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定。 3、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涉案、非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争议进行复核裁定。 4、为部门、行业和企业的调定价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咨询。 5、开展价格事务代理,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以及从事政策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中非决策性的事务工作。 物价监督检查所 电话:0710-5810445 1、依法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2、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的举报投诉接待、受理、查处工作。 3、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工作,对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力行为。 4、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价格自律并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审工作。 5、指导职工、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工作。 6、负责价格服务进商场、进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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