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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商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1


 
  

保康永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保康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襄价服字[2007]90号)及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襄价服字[2005]98号)文件相关规定,县物价局成本监审队对商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审核,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永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对县商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号电梯房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为0.8元/㎡.月,可上下浮动20%;2号楼梯房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为0.50元/.月,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你单位与业主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1、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2、公布12小时服务电话,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3、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公示栏或收费醒目处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4、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5.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可随时启用;6、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7.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公共场地每日清扫,终日保洁,楼梯扶手每周清一次,定期清淘下水道、化粪池等;8、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事件有应急方案;9、做好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及时编制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你公司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商小区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若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异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投诉到相关部门。

五、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未含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中,其费用的收取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提请业主大会核准,在业主之间分摊,对损耗情况及分摊结果应每月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在小区醒目位置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公布抄表员、监督人姓名,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六、接文后,及时到县物价局申请办理《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亮证收费。同时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制作公示栏或公示牌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对象、计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七、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你公司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切实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对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任意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八、本批复自二O一十二月二十日起一年试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