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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实行优惠政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1

  近日,省财政局、物价局发文,自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
  此次免交的收费项目涉及18个部门,43个收费项目,具体包括: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医疗机构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IC卡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6、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7、交通部门收取的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8、教育部门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9、商务部门收取的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1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1、水利部门收取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12、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环卫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13、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4、物价部门收取的服务价格审检费、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15、文体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16、信息产业部门收取的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17、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18、农业部门收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机服务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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