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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高效病性禽流感对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等;对运输的专用车辆减半征收通行费、过渡费、港务费等项收费。 上述减免部分基金和收费的政策,是国家和省政府为扶持家禽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得力措施,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体现了各级政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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