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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县物价局    文章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8

 

 保  康  县  物  价  局  文  件

 

保价发[200616


 

县  物  价  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抓出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价格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按照“三个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是宣传与引导相结合;二是提醒告诫与整改相结合;三是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力争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目的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自觉遵循“公平、公开、诚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促使经营者价格自律。

    (三)牢固树立价格诚信理念,竭诚服务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争创“价格诚信单位”,为建设诚信保康做出新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黄佳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鲁兴萍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提出申请,评选过程公开。

    (二)坚持评选标准审核从严掌握的原则。不走过场,不凑数量,确保评审质量。

    (三)坚持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原则。评选活动以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参评条件

    (一)2005年度在经营和价费活动中未发生过价格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在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做到质价相符、公开真实、规范准确、无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三)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1、明码标价制度;2、物价员制度;3、定调价制度;4、客房投诉及售后服务制度。

    (四)自觉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度。

    六、评选步骤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申报阶段(92010月底)。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下发一份文件,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介绍本次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评选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二是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三是组织参评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11131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报告及表格等资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纳入评选范围的单位;二是将纳入评选范围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发放调查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参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四是结合社会和群众意见,研究确定“价格诚信单位”侯选名单;五是组织力量对侯选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六是将拟表彰命名的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表彰授牌阶段(1211231)。对公示期满后没有社会或群众投诉举报的单位,经县物价局审定,正式确定表彰命名的单位,授予保康县“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头抓,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建立目标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步骤,强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宣传评选“价格诚信单位”的做法及经验,树立价格诚信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帮助“价格诚信单位”树立价格诚信品牌,巩固诚信形象,充分发挥新闻的传媒作用,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

    (三)严格标准,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评选“价格诚信单位”实施方案程序抓落实,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审核、验收质量关,坚持对“价格诚信单位”每2年组织一次审验,实行授牌与摘牌相结合。对未获得县级“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不推荐参与市、省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选“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度和动态,认真抓好收集和总结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努力把“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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