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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调价政策  确保价格平稳过渡

作者:价格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积极响应调价政策  确保价格平稳过渡
    ——保康县物价局启动应急程序加强市场价格巡查

  由于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涨速加快。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企业加工和进口亏损严重,大部分地方炼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供求矛盾突出。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从6月20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和电力价格,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025元/千瓦时。为确保国家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减少调价时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止连锁反应引发突出事件,县物价局在6月20日下午6时接到省、市通知后,立即成立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小组。经研究,决定从物价局价格股和检查所抽调业务骨干,启动应急程序,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指示精神。6月21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小组全体人员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在第一时间分别深入到县石油公司以及城关中心加油站、城南、城北加油站和液化气站,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并对调价后汽油和柴油市场供应、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在检查中,市场价格监管人员发现城关中心加油站0号柴油公布销售价格为6.12元/升,与省、市公布6.05元/升有出入,经询问,加油站负责人称0号柴油中添加了添加剂。该型号柴油中是否有添加剂的成份,因涉及质量方面问题,检查人员马上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联系,该局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计量所组织专业人员到加油站配合检查,通过质量检验鉴定,确定该型号柴油有添加剂成份。同时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公布成品油价格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向该站负责人宣传了“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的国家规定,并向石油公司通报了情况,要求各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公示行为。同时市场价格监管人员还对县石油公司调价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调价前日供0号柴油70-80吨,调价后日销量下降至50多吨,汽油调价前日均销量为16吨,调价后当日销量为12吨,按照市总公司下达日销售0号柴油55吨的计划,调整价格后基本能够保障正常运输供应。
  在市场巡查时,市场价格监管人员接到城关供电所反映,有个别企业要求在电力价格调价前提前预购电费,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供电部门予以答复,要求电力部门在国家电价调整方案还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为保证该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用电,暂按月正常用电量实行予付,并要求该所做好电价调整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汽油、柴油以及从7月1日销售电价的调整,将会给很多企业和经营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跨境客运车辆、磷矿运输、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止调价后的连锁反映,我们一方面积极宣传国家对此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采取的七大综合配套措施,稳定人心;另一方面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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