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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物价信息》第二期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1

强化价格监管     服务春耕生产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物价局及时召开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会议,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农资市场价格管理,服务春耕生产。
  一、强化农资价格监测管理,建立价格预警制。对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市场价格实行日报制,及时监测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波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强化农资明码标价管理,增强农资价格透明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防范价格欺诈,做到“一手抓宣传,一手抓创建,一手抓示范,一手抓推广”,在城关和部分乡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资生产厂家和农资经营单位,开展“农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普及明码标价。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要从严查处,增强农资价格透明度,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
  三、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实行价格提醒告诫。向全县所有销售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发放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单位和经销户所售农资品种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凡不执行规定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四、强化农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10人的工作专班,分两组对县直农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保护农民利益,服务春耕生产。

弘扬价格诚信  培育诚信市场

  县物价局于3月15日起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机制。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发动、自愿申报阶段;自查自纠、整改规范阶段;广泛评议、综合评定阶段;新闻媒介发布、公开授牌阶段。
  同时,派出价格诚信创建工作员,进入被服务单位,协助其搞好价格诚信创建工作,携手培育价格诚信市场。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正式颁布实施

  日前,一部科学、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的基本法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同时,对成本监审程序、方法及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3月15日起换发06式新证

  县物价局根据省、市物价局的安排和部署,决定从3月15日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06式新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原核发的03式《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自换新证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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