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许可收费 标准 |
收费依据 |
申请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
承诺时限 |
|
20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不收费 |
无 |
生产许可证: 1、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及有效期限; 2、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 3、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 4、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 5、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证明。 经营许可证: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
20日 |
|
202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无 |
1、合法来源木材的证明; 2、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3、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证明; 4、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论证。 |
15日 |
|
203 |
林权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
工本费,每证5元 |
计价格[2002]1998号 |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 2、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姓名及森林、林木、林地面积、树种、株数、林种、四至界线等有关材料。 |
县政府审批后5日办结 |
|
204 |
使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无 |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 2、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姓名及森林、林木、林地面积、树种、株数、林种、四至界线等有关材料。 |
20日 |
|
205 |
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 |
森林植物检疫费: 1、苗木按货值0.8%; 2、林木种子接货值0.2%; 3、木材按货值0.2%; 4、药材按货值0.5%; 5、果品按货值0.1%; 6、盆景按货值1%; 7、竹类及产品按货值0.2%。 |
鄂价费字[1992]110号 |
1、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提供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邮包寄件人在报检时,要同时交验邮包。 |
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
206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提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的报告; 2、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相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
15日内审核完毕(属一般保护动物的,15日内完成办证;属重点保护的,报省审批办证。) |
|
207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采伐林木申请; 2、林木权属证明; 3、伐区作业设计文件; 4、采伐监督责任书; 5、更新保证措施; 6、上一年度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证明 |
30日 |
|
208 |
临是占用林地批准(2公顷以上报国家省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10元。 |
财综[2002]73号 |
1、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2、被临时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山林权证; 3、临时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说明及有关材料; 4、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
30日 |
|
209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准运证、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2、提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实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的报告; 3、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4、申请人相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按国家规定征收有关费用凭据; 6、进出口申请报告; |
15日内审核完毕(属一般保护动物的,15日内完成办证;属重点保护的,报省审批办证)。 |
|
210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 |
工本费每证1.50元 |
鄂价费字[1992]110号 |
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 4、缴纳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规费。 |
3日 |
|
211 |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不收费 |
无 |
1、生产用火需要; 2、有合法的防火措施。 |
3日 |
|
212 |
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不收费 |
无 |
1、科研报告; 2、人工培育报告; 3、文化交流报告。 |
15日 |
|
213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不收费 |
无 |
1、科研报告; 2、人工培育报告; 3、文化交流报告。 |
15日 |
|
214 |
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报告; 2、提交活动计划书; |
7日 |
|
215 |
野生动物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不收费 |
无 |
1、科学研究报告; 2、驯养繁殖报告; 3、展览、赠送报告; 4、种群数量结构调控报告 |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