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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进行核准 |
鄂政发[2005]12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1、从受理申请报告起,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2、特殊情况下经核准相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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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实施备案 |
鄂政发(2005)12号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
不收费 |
无 |
1、项目单位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 2、项目单位(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 3、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办理的相关手续。 |
1、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 2、资料不齐和存在疑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列出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 3、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否决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