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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许可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承诺时限
31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每证1600.00元(注省收、地方不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2001)621号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安全规程; 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殊作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7、有峻工验收合格的生产安全设施和环保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0日
313
煤炭经营资格认定
每证收工本费10.00元 地方不收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47号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8、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