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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燃料化学工业局

序号

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许可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承诺时限

31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每证1600.00(注省收、地方不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2001)621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
、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安全规程;
     3
、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
、特殊作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
     5
、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
、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7
、有峻工验收合格的生产安全设施和环保措施;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0

313

煤炭经营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每证收工本费10.00
    
地方不收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47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3
、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
、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7
、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8
、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9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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