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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着力规范行政行为
作者:县政府法制办 文章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考核评议,强化责任追究,坚持错案曝光,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得到强化,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诉讼胜诉率由1996年、1997年的不到1%上升到82%,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机关复议撤销或变更案件不断减少,有效遏制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评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是关键。我们从1999年开始,对县直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努力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具体、抓明确。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 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与全县43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签订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与"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评先表模、经济奖惩挂钩,对不重视依法行政、公示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落实、执法不规范、行政诉讼败诉及复议撤销变更率较高的部门,取消"一把手"评先、奖励资格。各执法单位也与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法制机构负专责、执法人员个案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 根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状况、考核标准的不同,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在组织领导、建章立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情况、基础管理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考核,对每项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明确具体标准分值,使考核评议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加强案卷评查。 案卷是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也是直接体现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客观依据。在每年的评议考核中,我们以案卷评查为重点,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对案卷直接反映出的执法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逐项考核打分。6年来,全县共组织5次案卷评查,检查4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200多个案卷,查出不及格案卷200多个,全面掌握了执法部门的真实情况。 四是重视社会评议。 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高不高,执法质量好不好,服务意识强不强,群众最有发言权。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执法情况,我们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全县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把合法有效的240项行政审批事项汇编成《行政服务指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发放到群众手中,广泛听取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意见,并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由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打分,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被评议单位积极整改。开展社会评议以来,全县各执法机关共接受意见、建议3000余条,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纠正执法错误,提高执法质量。同时,每年年底县政府成立考核组,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行政机关对照考核表自评打分,再由考核组按照考核细则对行政机关落实责任制情况、错案追究情况等情况逐一打分,根椐得分情况进行考核,硬帐硬结。通过严格考核评议,使各部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不重视到重视,对考核结果由不在乎到相当看重,工作由被动到主动,保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一标准,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落实责任、统一权责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我们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总体要求,制订和完善了《保康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案件,一律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根据执法过错类型和情节轻重,严格追究责任。 一是统一标准。 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了应尽职责,因其它客观原因败诉和复议撤销、变更的案件,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责任人因一般过失行为导致案件败诉和复议撤销、变更的,视情节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责任人因重大过失、故意行为导致案件败诉和复议撤销、变更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有经济责任的,追偿经济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同一责任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败诉和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三起以上的,调离执法岗位;对于一个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败诉或复议撤销、变更案件四起以上,或败诉案件占到案件总数20%以上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败诉和复议撤销、变更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 二是责任倒查。 对照签订的责任状,对错案单位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法制股长、具体办案人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错案发生的环节,查明导致错案的责任人。通过倒查责任,执法机关的风险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除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均实现了"四个一"管理,即:一个领导主管、一支队伍对外执法、一个法制股室把关、一支笔签批处罚。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行政执法案件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法制股室共同把关,综合评议,最大程度地减少了错案发生,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层层追究。 对错案及责任人实行"一案一究"、"一人一究",层层追究,对直接和相关责任人一视同仁,从领导到法制股室负责人到执法人员一追到底。自实行责任追究制以来,全县共有121人被追究执法责任,其中47人受经济处罚,13人"下课"。通过对错案坚持一个标准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解决了"追上不追下、追事不追人、责权利脱节"和"败诉无触动、违法无责任"的问题,使行政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了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己任,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县卫生防疫站属于卫生局委托执法单位,该站执法人员在距县城100多里的乡下办案,发现当地某个体户违反《食品卫生法》,执法人员图省事,以防疫站的名义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后,县卫生局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层层追究,局长、分管法制的副局长、法制股长、防疫站长均受到经济处罚,1名办案人员被调离执法岗位。该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狠抓队伍建设、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办理实现了由量到质的飞跃,近年来实现了行政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无撤销变更案件,该局也成为全县行政执法的一面旗帜。
三、坚持曝光,狠抓整改,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主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我们坚持实行错案曝光制度。从1998年开始,在《政府法制》和《政府情况通报》上开设案件通报、典型剖析、以案说法、理论探讨、执法动态等专栏,对行政复议办理情况、执法检查和考核评议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违法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的行政复议案件、典型案例、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曝光,责成错案单位对案件逐一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共性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做到执法权责明晰化,执法程序流程化,文书档案标准化和执法办案规范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中医院未经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处罚时,因为少写两个关键字被法院判败诉。我们把这一案例当做典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多家新闻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为了让执法人员从败诉案中受到警示,吸取教训,该局把经验教训汇集成败诉曝光栏和警示录,长期作为教育执法人员的警示资料。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整改,严格实行案件查审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减免审批和季度评析等制度,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近年来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质量违法案件和消费者投诉案件,连续五年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在办理一打架案中,由于不客观、全面搜集证据,造成案件处罚不公,当事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后,公安局对两名办案民警以文件形式进行了通报批评。该局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准确性,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落实"执法两制"的同时,实行了行政处罚案件"两员"、"四长"负责制,对行政案件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力争做到行政处罚案件100%的准确,连续三年被省、市公安厅(局)评为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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