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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级学法制度 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作者:县政府法制办 文章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山区群众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纠纷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自1998年以来,我们从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入手,从法律知识学习抓起,逐步探索建立了以县长带头学法、部门"一把手"率先学法、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引导全民学法为主的"四级学法"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普及群众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运用行政复议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执法机关监督,形成了人人学法、积极用法、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以县政府常务会议为重点,县长带头学法。 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领导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县依法行政的水平。我们针对县长时间紧、工作忙的实际,建立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严肃学习纪律,要求各位县长提前搞好日程安排,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把学法考勤和各位县长分管工作一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在学习方式上,以看电视辅导讲座、请专家讲授法律和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理论、请专业人士结合工作实际现场说法等形式为主,对政府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学习内容上,结合政府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选择重点学习课题,近几年来,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组织了37场次法律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WTO知识和《行政许可法》等多种法律法规。通过学法,县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严格依法行政,使县政府所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合法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尤其是对招商引资、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县长带头学法,提高了决策能力,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如实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偿服务制度,虽然这项收费国家有政策、省市有要求,但涉及到县城4万多居民的直接利益,县政府接到县建设局收费报告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物价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一致意见后,县物价局确定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市民普遍心平气顺。2004年5月,我县在对马桥32座矿山、24处磷矿采矿权有偿转让时,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依法将资源配置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不仅为全县经济发展聚集了资金,而且一改过去通过行政指令无偿使用国家资源的状况,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到位。自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县政府领导工作理念和行政方式一天天在变,但县长带头学法制度始终没变。
二、以考试和出庭应诉为重点,部门"一把手"率先学法。 长期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各单位"一把手"知法、学法、懂法,才能保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为此,我们建立了部门"一把手"进考场和出庭应诉制度,把"一把手"逼上考场、请进法庭,切实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坚持部门"一把手"任职前考试。1999年以来,先后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1400多人次参加了《行政复议法》、WTO知识、《行政许可法》等四次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全县通报。尤其是对拟任部门的"一把手",任前必须先过法律知识考试关,截止目前,全县先后有39名部门"一把手"通过了以《行政复议法》、WTO知识、《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任前考试。部门"一把手"任前考试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行政机关科局级干部学法的压力,提高了学法知法的积极性,从县直到乡镇、从局机关到二级单位,纷纷举办培训班,掀起了学法的高潮。自部门"一把手"任前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全县没出现一例法律考试不合格,科局级干部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一方面,大力推行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前几年,执法部门在对待当被告的问题上,由于认识偏差和制度不健全,往往是局长委托副局长、副局长委托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委托律师,最终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往往只有律师,而没有被告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导致案件胜诉胜得理所当然,败诉败得无动于衷,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始终得不到提高。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们切实感到"十次讲座不如一次出庭",提高执法水平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部门"一把手"请进审判庭。从1999年开始,我们就在探索部门"一把手"庭审观摩制度,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增强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1年我们又根据形势变化,探索推行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并以县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若干意见的规定》,要求对影响面广、案情复杂、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案件,尤其是对上一年行政诉讼败诉率超过50%的执法部门,下一年只要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单位"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以案释法,现场学法。2001年5月,县中医院对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按要求出庭应诉,全县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庭审观摩,结果质量技术监督局因漏写了两个字、处罚定性不准,被当庭宣布败诉,对各执法部门"一把手"造成了极大触动,在科局级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各部门"一把手"切实感觉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率达到99.8%,生效判决执行率达99%,自觉学法成为各部门"一把手"的自觉行动。
三、以末位淘汰和模拟法庭为手段,促进执法人员学法。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坚持把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为重中之重,县政府每年制定法律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深化对常用法律知识的理解,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坚持组织执法人员一法一学习。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末位淘汰制度,由县法制办、监察局牵头,定期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通过政府文件和新闻媒体向全县通报,对考试不合格者要求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近三年来,全县组织执法人员学法考试4400人次,有74人次因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而被取消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通过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增强了执法人员学法的紧迫感,提高了学法的自觉性,因考试不合格被取消执法资格的74人中,通过新一轮考试,有67人重新获得了执法资格,同时,执法人员学历也普遍提高,目前全县执法队伍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达76%。在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的同时,我们以县卫生局为试点,积极探索模拟法庭制度,在对重大和复杂的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先聘请县政府法制办、法院、律师、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分别担任审判长、控方律师、案件承办人员、被告代理人,组成模拟法庭,按事实审、程序审、法律审三个步骤,控辨双方"真枪实弹"地开展演习,让执法人员和处罚相对人换位思考,站在处罚相对人的立场上,挑执法机关"毛病",在行政处罚之前,就为复议诉讼做好准备。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实际办案能力,行政机关胜诉率由1996、1997年不到1%上升到2005年80%,年均上升12%。县公安局寺坪派出所为了提高干警素质,组织全所干警每天观看中央电视台《今日学法》栏目,并录制成资料,干警因外出办公不能按时观看的,要求回来看必须看资料补习,使全所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办案知识不断丰富,该所也被评为全国优秀派出所。
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途径,引导群众学法。 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不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可以监督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为此,我们以《行政复议法》、《合同法》、《土地法》、《婚姻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有的放矢地加大对普通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 每年12月4日组织各个执法部门在县城区指定位置设立法律咨询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免费印制发放相关法律手册及申请行政复议办法等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永久的法律资料。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 针对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我们在报纸、电视上开辟法律知识专栏,定期刊登或播放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课堂办到老百姓家中。尤其是对新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正式实施前,我们就通过新闻媒体贯彻到千家万户。同时,对县内办理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例,在保康电视台公开曝光,加深群众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了解。 三是成立宣传小组宣传。 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法院行政庭法官及相关单位执法人员,采用法律宣讲车、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为广大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宣传行政复议"便民、免费"的好处,鼓励群众运行行政复议手段解决争议。 四是引导群众以案学法。 对农民工维权、土地二轮延包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无偿法律援助,对农民群众反映的行政纠纷能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尽量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使广大群众切实体会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增强群众自觉学法的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维权意识,群众运行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讨说法,行政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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