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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 文章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的水平,县政府决定,成立保康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法律咨询委员会是县政府设立的由法学专家、学者、实务操作者组成,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服务的高层次咨询、参谋组织。政府工作的下列事项,可以由法律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县政府改革开放重大决策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
(二)县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遇到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
(三)本县及与县外发生的重大纠纷或者案件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
(四)在政府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遇到重大法律问题的;
(五)县政府的其他重大决策的论证、评估需征求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的。
二、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方式
法律咨询委员会由县政府聘请的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委员聘期为1年,可以连聘连任。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解聘。具体聘任手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组织联络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法律咨询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一)召开委员会会议,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二)就县政府的有关重大法律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正式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三)为县政府领导讲授专门法律知识;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县政府根据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物质报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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