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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量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 文章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县政府制定了200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表和依法行政考评社会测评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12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工作专班,对2006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考核采取平时抽查、自评、专班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执法部门,县政府将不定期进行执法质量动态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民主测评通过邀请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人员问卷调查、现场打分、交叉测评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含本数)为优秀,90至95分为良好,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问题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县政府通报表彰,良好等次的,视情况给予表彰;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诫免,责令整改,该部门和单位行政“一把手”年底不得参加县政府综合性评先表模;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黄牌警告,不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该部门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年底不得参加县政府综合性评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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