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 网站首页 | 政务要闻 | 保康概况 | 旅游观光 | 政务公开 | 招商引资 | 政务互动 | 行政服务指南 | 保康地情 | 依法行政 |
责任追究 利剑高悬动真格——保康行政复议系列报道之三
作者:李剑军 都正阳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县卫生防疫站属于县卫生局委托执法单位。2001年8月,该站一名执法人员在距离县城100多公里的两峪乡办案时,发现当地油脂加工个体户刘某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为图省事,该执法人员未到县卫生局加盖公章,就直接以防疫站的名义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最终罚款900元。刘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认为这是个“小问题”,要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但县政府法制办敏锐地意识到,执法人员“轻程序”的问题不解决,“小问题”必然演变成大问题。最后县法制办坚决撤销了处罚决定。
截至2005年底,保康县行政复议机关已先后审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78件,其中撤销28件、变更2件,行政机关改变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53件。
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就完了吗?不是。保康县政府规定,此类案件都要与行政诉讼败诉一样看待,严格按《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并对案件承办人实行错案曝光。县防疫站上述处罚撤销后,保康县卫生局局长、分管法制的副局长、法制股长及防疫站长均受到经济处罚,局长带头接受经济处罚50元,直接责任人被调离执法岗位。“一案一究”,谁办错案追究谁。自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以来,保康县共有121人被追究执法责任,其中4人就地免职,13人被调离执法岗位,47人受经济处罚。
处理一批,警示一片。责任追究最终目的,无非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县卫生局局长冯泽洲告诉记者,该局以卫生防疫站一案为抓手,狠抓案件流程管理和错案责任追究,对重大或复杂案件先在本局“模拟法庭”先行预审以查找漏洞,创造了近3年行政诉讼案件为零的纪录,8起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被维持,成为全县行政执法的“三面旗帜”之一。
县公安局从马桥复议案中吸取教训,在16个基层办案单位分别挑选了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员,明确其案件初审把关、执法检查考评、复议应诉、法制培训等职责,并要求基层办案单位呈报县局的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有其单位法制员的审批意见,从而建起办案单位法制员、县局法制科科长、局领导的“三级审批负责制”。同时该局实行执法质量月查季评制,严格奖惩兑现,去年实现了全年无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一场听证就是一堂法制教育课,一次复议就要让执法水平上一个台阶。”县质监局局长宦忠山介绍说,该局从复议胜诉中找问题,从败诉中找原因,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了近5年行政执法零诉讼、零复议的“双零”纪录。
为提高执法水平,近7年来,保康县每年组织县直行政机关副科以上干部进行法律考试,并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培训,坚持一法一学习、一法一考试、一年一轮训,74名补考不合格人员被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