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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目前,行政复议已经成为保康县打造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一个有力的杠杆。今年1月12日,《人民日报》内参报道了保康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经验和做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保康的做法很好,应宣传。”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领导批示,奋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4月上旬,本报派记者深入保康进行了采访,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介绍保康推行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市各地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提供指导和借鉴。
“下面请书记员宣读纪律……”
4月6日,保康县政府行政复议大厅里座无虚席。殷正全坐在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位置上,旁边坐的是他的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保康县建设局的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参加听证会。书记员宣读完纪律后,当事人双方开始公开质证和辩论。
殷正全家住保康县城关镇东街,去年4月5日,他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住房。经两次协调未果,县建设局于当年12月13日对殷正全作出“限三月内拆除擅自建设一层建筑面积为52.68平方米的住房”的处罚。殷正全不服,于今年3月1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虽然现在复议结果还没有定论,殷正全相信通过复议这种形式可以给他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而且,行政复议不存在诉讼费问题,这也给他节约了一笔开支。
在今天的保康,像殷正全这样通过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了。
从2002年底,保康县政府开始试行复议听证制度,把争议置于“阳光”之下,用“庭审”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先后对26起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听证。当事双方当场公开质证、辩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复议机关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形成复议决定。这26起案件有24起在复议程序终结,1起进入诉讼后尚未开庭当事人即主动撤诉,另1起法院判决维持。
在行政复议听证中,双方通过对案件的焦点陈述、辩论和质证,搭起了普法和规范执法的“平台”。
马桥镇郑某因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被拘留15天。当事人申请复议后,保康县复议机关通过书面审查未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之处,但在听证过程中,郑某拿出了其在打架过程中被另一方打成轻轻伤、住院78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单据。听证结束后,公安机关立即中止执行原处罚,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郑某对复议机构公正办案、有错必纠的做法十分满意。
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6年来,保康县行政复议机关先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178件,其中决定撤销28件,变更2件,被申请人改变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53件;行政诉讼案件从1999年的140件下降到今年的40件;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胜诉率从1998年的1%上升至2005年的80%。
这样一组数据充分说明,大多数群众相信行政复议这个“民告官”的第二渠道,政府的公信力正逐步增强;大量的“民告官”案件从法院转向行政复议机关后,官民和谐的景象渐渐形成。同时,行政机关胜诉率大幅度上升也证明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正在日益提高。
保康县常务副县长王天宝感慨道:“这几年我们把行政复议作为依法行政的突破口来抓,行政机关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意识明显增强,尤其是行政意识、行政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陪同记者一道在保康采访的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徐劲表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个救助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2006年4月13日《襄樊日报》一版偏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