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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莫忌当“被告”

作者:吴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在山东省潍坊市,“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是否派员出庭应诉,被列为年终考核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率。目前,98%以上的“民告官”案件都有被告本机关人员参加法庭审理;而在湖北保康县,则推出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应诉制,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要达到60%……

对这些“被告席”上的考核和所带来的新气象,笔者不禁要大声叫好!这不但给行政审判创造了一个好的司法环境,也给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添了“一把火”。

被老百姓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近年来审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目前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持有偏见,不愿当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缴纳诉讼费,不提供证据材料;败诉后也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有些领导缺乏应有的现代民主法治意识,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添乱子”,会削弱行政管理权威,对行政审判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横加干涉。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比较突出,制定“土政策”限制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

而在这些存在的问题中,行政机关当被告后不愿出庭应诉,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往往是大领导委托给小领导,小领导委托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又委托给律师。所以,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往往就只有律师,而没有被告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其实,当了被告,并不见得就一定会败诉;如果自恃地位高,连“出庭应诉”都做不到,那自然先就显得理亏了。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行政机关对原告老百姓的尊重。

令人高兴的是,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给予了高度重视,比如潍坊,比如保康。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仅仅是行政审判中一个好的开头;认真答辩,主动配合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当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不再认为行政诉讼是“找麻烦”,不用考核也会平心静气、认认真真地“当被告”之时,我想,“被告席”上的行政机关一定也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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