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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行政的典范 湖北推广保康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写在全省推广保康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之际

作者:张辉 都正阳 王成鼎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7

 

11月上旬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议上,保康县成为关注的焦点。

会上,保康县县长陈丰林用了15分钟的时间,向大会全面而翔实地介绍了保康推行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赢得与会者热烈的掌声。

副省长阮成发指出:“保康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行政复议的一种新模式,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树立了典范。”

曾几何时,保康县行政机关一度陷入了“一打就败,一当被告就输”的被动局面,而行政机关80%的败诉案件都是因为程序不合法导致的。保康县政府痛下决心,从“一把手”抓起,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先后推行了一系列掷地有声的举措,包括请“一把手”上考场,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制等。

保康县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中,把行政复议当做一面镜子,给行政机关照出了一身冷汗,彻底打消了老百姓的顾虑。

城关镇刘家坪村3组村民肖俭升,因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县政府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赔偿,结果在申请复议的第16天就拿到复议机关转交的200元行政赔偿费用。

实践中,保康县政府复议机关逐步探索出五步审理法。第一步,审查行政机关有无相应职权,主体是否合法。第二步,审查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程序违法,凡是基本程序违法的,不再进行其他审理。第三步,审查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冲突。第四步,审查适用法律问题是否正确,有无法律冲突。第五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适当,看执法目的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

6年来,在保康县政府审理的178件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仅有6件,而且行政机关无一起败诉。

2002年底开始,保康县政府开始试行复议听证制度,把争议置于“阳光”之下,用“庭审”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先后对26起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听证。

26起案件有24起在复议程序终结,1起进入行政诉讼后尚未开庭当事人即主动撤诉,另1起法院判决维持。复议听证双方对案件的陈述、辩论和对证据的质证,相互交锋,搭起了普法和规范执法的“平台”。

对老百姓而言,质证的过程,也是学法、知法、自觉守法的过程。赢了官司赢得明白,输了官司输得服气。

对行政机关而言,听证会是课堂,辩论是考场,胜诉案中挑毛病,败诉案中找原因,输了知道输在哪里。

听证会成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一把尺子和标杆。从2004年开始,保康县开始全面推行听证制度,逐步走上了复议听证规范化的轨道。

在保康县,行政复议机关已经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一方面,通过与当事人频繁接触,掌握了全县行政执法的问题之所在;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复议听证会这种特殊的课堂,把法律知识传播到群众中去。

与这些制度的推行相互呼应的是,保康县完善了一系列责任追究制度,将过错责任与评先表模挂钩、与经济奖惩挂钩,与选拔任用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以来,保康县有121人被追究执法责任,其中47人受经济处罚,13人“下课”。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著名法学专家吕忠梅在点评保康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时说:“保康不仅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而且行政审判工作还走在了全国前列。保康行政执法部门所办案件,哪怕是一个很小的案件,其案卷都非常规范。”她认为,“保康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实质,就是‘细节决定成败’”。

保康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为我省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打造法治政府提供了有益经验。保康经验的推广,必将一花引来万花开,并助推和谐湖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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