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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初审
一 时限
布点审批5个工作日
验收审批5个工作日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三 审批机构(初验)
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 审批范围
保康县辖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五 办理程序: 1 申报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鄂食药监文[2004]84号文)中附件3: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2)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鄂食药监文[2004]84号文)中附件2: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
2 申报材料: (1)申请筹建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拟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②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提交原件); ③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④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⑤ 拟办企业营业场所平面图、仓库地理位置图(注明面积)、经营相关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申请验收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③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和使用证明;不设仓库的应出具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的证明文件; ④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⑤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3 办事程序:
(1)布点阶段: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包括软盘或光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股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给《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建议,报批、制作是否同意开办的回复—通知申请人领取回复。 (2)验收阶段:申办企业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包括软盘或光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股,由综合股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验收不合格的下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再申请验收。人不合格的,退回申报件。
六 收费情况: 1、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3]218号 2、 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10元/个/次 药品经营验收费300元/个/次(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七 附表: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3、 《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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