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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保00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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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或《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判定为不合格,你单位须对以下项目在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向我局申请复验,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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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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