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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9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三部分,9个否决项,14个打分项,总分为300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00分,项目编号1.11.7;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90分,项目编号2.12.10;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110分,项目编号3.13.6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Ⅱ、Ⅲ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除外)的审查,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换证审查。

新开办零售企业审查项目:1.11.72.12.83.13.23.4

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换证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分通则:

评分不宜量化的项目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尚需改进;

0.6       基本达到要求;

0.2       按规定要求已开始起步,还未见成效;

0        尚未开展工作;

缺项的处理:凡减免审查的项目称为缺项,缺项不计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应得分×100%                            

四、合格判定的标准:

(一)    .本办法规定的审查项目分否决项(标注“*”的)和打分项,否决项全部合格且打分项每部分得分率不低于应得分的80%,判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对不易量化的否决项可按照评分通则的规定进行判定,得分系数<0.8的应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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