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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一、凡在我县零售药店购买到假药,经确认后,由局先行退付消费者购药款。
二、凡在我局申请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定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在我们工作中,凡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办事推诿、效率不高、态度生硬;扰民伤民、与民争利、伤害群众以及其他不正之风的问题,一经反映,我们将认真对待,坚决查处和整改,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