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职责 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执法干部队伍的政纪、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执法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执法纪律,维护和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民主权利。 3、坚持开展案件回访制度,受理执法相对人的申诉和对执法人员执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执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执法监察和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明纪律、公正执法、高效率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对局机关的执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处理。严格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到位。 1、在接到反映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等执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时,要按照接受、办理、结案、回复或回访、立卷归档的程序办理。在接到举报当天完成登记、送阅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特殊情况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在结案后及时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上级转办的各类违法违纪监察信访三个月内要调查完毕并上报结果。 3、调查处理执法违纪案件时,要按照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的程序进行,立案后在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报经批准,但至迟不得超过一年。 4、案件回访实行一案一回访,每案必回访(特殊情况除外),回访时间在执法案件处罚结案后十天内进行。 5、纪检组对执法违纪人员作出的决定、建议必须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对纪检组决定、建议有异议,纪检组应当在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三、违示责任追究: 对违反公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保康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违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彭兴国
联系电话:5812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