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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本机关特编制《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报道、政务公开栏(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7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联系电话:5812523,传真电话:5819088,通信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街4号,邮政编码:441600,电子邮箱地址:greenchen_1998@163.com

(二)当面受理点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城关镇东街4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联系电话:5812523,传真电话:5819088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康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bk.gov.cn,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保康政府门户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