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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辖区内两家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标示为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压印大小不一致,外观质量可疑,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依法进行抽验,经襄樊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鉴别]高相液相色谱与对照品不一致;[装量差异]超限6粒;[含量测定]0.0%,鉴定为假药。
据悉,该批次药品系卫生室自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手中所购,涉案单位从其手中同时还购进有标示为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707的阿莫西林胶囊等共计6个品种批次的药品。目前,执法人员对此案正在做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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