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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本辖区部分卫生室使用有标示为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70401的“头孢氨苄胶囊”。该药品已经襄樊市药品检验所检验鉴定为假药。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单位做进一步调查,通过现场仔细检查及调查询问,查明该批次药品都是涉案单位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人手中购进。 据了解,经襄樊市药品检验所检验鉴定:标示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709017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含量测定]0.0%(不符合规定),鉴定为假药;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71011722的多潘立酮片,[紫外光谱]在289nm的波长处无最大吸收(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0.0%(不符合规定),鉴定为假药;标示为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批号070106的罗红霉素分散片,[鉴别]高相液相色谱与对照品不一致(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0.0%(不符合规定),鉴定为假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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