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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273号)
作者:鄂药监办    文章来源:国家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2008年10月31日前,全国要完成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监系统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实现对“四大类”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今年5月5日,省局印发《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78号),要求各市州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有关“四大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汇总报省局。截止7月11日,黄石市、神农架林区、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宜昌市、潜江市、武汉市、恩施州、咸宁市、仙桃市、襄樊市上报了《药品经营企业参训人员统计表》。为认真落实国家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四大类”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的先进性、必要性,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明确相关职责,积极按时推进此项工作。
二、组织培训,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局的安排,“四大类”药品生产企业和省级、副省级药监部门由国家局组织培训,省级以下药监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由各省组织培训。省局拟于7、8月份在武汉举办市、县药监部门和药品批发企业“四大类”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班。请各市级局组织所辖批发企业(经营“四大类”药品)、省局直属分局组织省直管批发企业届时参加。每个批发企业要有2人参加,其中仓库管理人员1名,应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企业信息系统维护人员1名,应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市、县局各选择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培训。请各市州局于7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名单、市县局人员名单(见附表1)汇总报省局(传真027-87253750,电子邮箱:337301260@qq.com)。
三、按时办理入网手续。“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药监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国家局安排是在培训班开始前7个工作日完成入网手续办理,届时省局另行通知。
四、凡在2008年10月31日后未入网的“四大类”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一律不得销售“四大类”药品。
联系方式:省局办公室:曾纪华 027-87253882
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朱晓春 027-87253755
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陈 静 027-87253662
省局直属分局:傅 彦 027-87253612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