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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对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有关问题发布公告
作者:国药监办    文章来源:国家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为了解决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相关品种过渡问题,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指出:2002年、2003年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属于《办法》管理范围,需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均可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详情请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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