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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作者:质监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9

 

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决定》(保政发[2008]28号),考核县政府下达的质量兴县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实施质量兴县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绩,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质量兴县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和其它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来源于《湖北省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及县政府领导意见,见附件《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分解表》。(《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新闻发布制度》、《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信息管理办法》、《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文件已经下发,可在保康县质监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k.gov.cn/zjj/)。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对各相关部门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分3个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于年底对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年年底至次年1月20日前,组织产品质量工作组、服务质量工作组、工程质量工作组、环境质量工作组、农产品质量工作组、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牵头单位对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现场查看、查阅台帐、走访座谈、公告公示等形式进行考核确认。

(三)复核审定。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30前,根据相关部门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和计分,形成考评报告,报县政府目标办审定,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按《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分解表》。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次评定原则上以各目标管理单位实际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惩

对年度评为质量兴县优秀单位的,建议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评为不合格的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整改报告。

 

附件: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分解表

   保康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质量兴县目标任务考核分解表

 

县发改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20分)

2、组织召开服务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负责保康县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行政服务质量信息收集以及质量白皮书服务质量部分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30分)

3、将质量和实施名牌战略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4、完成国家、省布置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5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经信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协助县委或县政府提出实施名牌战略并颁布实施文件,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战略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5分)

3、完成县政府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任务;落实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改造项目;(25分)

4、完成市政府创建优质产品产业集群建设任务;鼓励工业企业取得相应的行业体系认证,认证数量逐年上升。(30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教育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全县教育质量相关数据统计汇总;(30分)

3、义务教育质量稳定,无重大学校安全事故。(40分)

4、鼓励学校取得相应的行业体系认证,认证数量逐年上升。(10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科技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有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近两年获得发明专利的数量,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数量逐年上升,位于全省前列。(60分)

3、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产权化效果明显,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有力;(20分)

按时报送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公安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事故逐年下降;(30分)

3、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有力;(30分)

4、协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20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监察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全县各机关开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转变机关作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优化行政服务环境;(85分)

县财政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质量兴县活动有专项经费保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30分)

3、政府对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测机构的建设、运行投入足够的财力,保证检验检测能力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30分)

4、完善质量奖励政策,按市政府要求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的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按年度按时拨付企业;(25分)

 县环保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召开环境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负责襄樊市环境质量信息收集以及质量白皮书环境质量部分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15分)

3、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分)

4、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未发生因当地污染源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10分)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升,各种水质控制指标到达国家、省政府的要求;(10分)

6、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逐年提升;(10分)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环保型产品认证的产品数量,处于全市省内同级城市领先地位。(15分)

8、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名牌产品质量申报工作。(10分)

9、按时报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建设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负责保康县工程质量信息收集以及质量白皮书工程质量部分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15分)

3、争创鲁班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省和市结构优质工程数量位于全省前列;(25分)

4、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未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30分)

5、鼓励企业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数量逐年上升。(10分)

6、按时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合格率、市优以上工程率、工程质量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交通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交通工程监督率、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优良率逐年提高;城市公交、客运、货运服务投诉数量逐年下降;(25分)

3、实现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监管,建立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25分)

4、交通相关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0分)

5、按时报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部省市竣工验收优良率、城市公交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水务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升,城市水体水质控制指标到达国家、省政府的要求;(25分)

3、水利工程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未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35分)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25分)

5、按时报送水利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市优以上工程率等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农业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负责襄樊市农产品质量信息收集以及质量白皮书农产品质量部分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15分)

3、国家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项目数量、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数量逐年上升,位于全省前列;(20分)

4、建立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与电子监管网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各职能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15分)

5、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处在全市的水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高毒农药;(15分)

6、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坑农、害农事件。(15分)

7、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以及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商务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按照国家要求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15分)

3、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20分)

4、消费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类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未发生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大事故,出口消费品质量稳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遭国外通报、召回或索赔情况;(25分)

5、服务质量稳步上升: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开展了服务标准化工作,服务质量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数量逐年上升;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服务名牌、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的数量逐年上升,顾客满意率逐年上升。(20分)

6、按时报送商贸(批发零售)、餐饮、酒店服务质量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卫生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建立健全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分级管理、监督科负责人、管段监督员三级监管制度和卫生监督员管段责任制度,确保卫生执法实现网络化管理;(40分)

3、建立餐饮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30分)

5、鼓励监管单位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数量逐年上升。(10分)

7、按时报送餐饮、酒店食品质量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国资委: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市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市工作;(15分)

2、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措施有力;(40分)

3、引导国有企业创建名牌成果明显;(20分)

4、引导国有企业诚信经营成效明显,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理念,顾客满意度逐年上升。(20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地税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落实推进质量兴县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65分)

3、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名牌产品质量申报工作。(15分)

4、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国税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市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落实推进质量兴县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65分)

    3、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名牌产品质量申报工作。(15分)

4、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旅游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宣传、报道保康名优产品和质量兴县成效及经验有力;及时曝光性质恶劣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和民众提高质量意识效果明显。(20分)

3、引导旅游服务企业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和旅游从业人员争创优质服务标兵,顾客满意度逐年上升;推动旅游服务企业取得相应的体系认证,认证数量逐年上升;(40分)

4、打造保康旅游服务品牌措施有力,效果明显;20分)

5、按时报送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统计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提供统计范围内的相关质量兴县的资料统计、分析和预测;(30分)

3、名牌产品规模、贡献等方面数据统计及时、准确;(20分)

4、全县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数据统计及时、准确。(20分)

5、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名牌产品质量申报工作。(15分)

6、按时报送工业产品新产品产值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工商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建立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15分)

3、建立名优企业打假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有效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25分)

4、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数量逐年增加。(40分)

5、按时报送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12315消费者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质监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承担质量白皮书产品质量部分编写工作;(15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数量逐年增加,建设适应本地主导产品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数量逐年上升;(40分)

4、对食品、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管,不发生食品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影响恶劣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事件,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25分)

5、按时报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企业产品采标率、名牌产品速、12365热线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药监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组织召开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负责襄樊市食品、药品质量信息收集以及质量白皮书食品、药品质量部分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15分)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名优企业打假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15分)

4、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要求,100%建立了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未发生因监管原因造成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20分)

5、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未发生因食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5分)

6、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新开办门店符合上级规定的相关标准,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法违规案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未发生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5分)

7、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

县安监局:

1、成立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质量兴县工作;(15分)

2、实现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监管,建立矿山、危化品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25分)

3、矿山、危化品相关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5分)

4、矿山、危化品、工程等按国家规定实行登记建档。(30分)

5、按时报送本部门与质量方面的有关指标和数据。(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