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发[2006]4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3.27”黄磷火灾扑救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6年3月27日,马桥镇唐儿河地段一辆满载18吨(90桶)黄磷的南漳籍大型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撞到路边的山崖,车上黄磷泄露燃烧,情况十分危险。县消防大队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火,经过全体指战员的艰苦奋战,大火于28日凌晨4时全部扑灭。在整个灭火和疏散过程中,有效阻止了二次爆炸事故的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成功转移和疏散了车上85桶黄磷,避免了因黄磷再次爆炸而引发的大面积森林火灾。在本次扑火战斗中,县消防队全体官兵和指战员沉着应战、冷静排险、勇敢扑救,表现出优良的作战素养和强大的集体战斗力。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县政府决定,对县消防大队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2万元。
县政府希望县消防大队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县政府希望全县各地、各部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县社会消防工作再上台阶,为打造“平安保康”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