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经保康县人民政府批准,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2006-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事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保康县歇马镇歇马街(原保康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歇马电影院),土地面积1092.21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展示。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挂牌起始价43.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竞买中请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于2006年8月23日9时至2006年9月11日17:30时,到保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索购挂牌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记利息。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06年9月11日9时至2006年9月22日上午12时;
2、挂牌(报价)地点;保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
五、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出让方将组织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在《今日保康》和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发布。有关事项如有变动,将在上述煤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人:张贵强 王建林
联系电话:5811207
保康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